荷蘭人佔據台灣之前,雖有漢人來在台灣,但大多屬零零星星進入,人數並不多。且又有一些為逃避官府追捕的海盜,以台灣為中途的「歇腳地」來進出台灣。

        西元1614年靠走私華商〈海盜〉李旦,又有海盜集團“顏思齊”,等人率其同夥人進入今日“北港”設十寨,開始定居下來。“顏思齊”的部下弟兄“鄭芝龍”也隨付而來,並招募閩南人來台於、嘉義、北港一帶開墾,人數約三千餘人。而在此時,荷蘭人也正要進佔台南。

《鄭芝龍畫像》

        在,顏、李、二人死於台灣後,“鄭芝龍”接掌其勢力,但他心不在台灣,率其海盜集團遊走中國東南沿海,在1628年接受明政府招撫,1630年與在台南荷蘭人訂約,讓渡嘉義、雲林一帶地盤給荷蘭,因此許多當地漢人給荷蘭東印度公司做工。漢人開始有較大規模來台,荷蘭當局為了發展經濟作物稻米、甘蔗、需要更多人手種作,因此有獎勵漢人和日本人來台定居辦法。

        在地理多丘陵而少平原的福建,生產的糧食常不夠自給自足,荷蘭人取得與鄭芝龍合作,把在飽受飢荒和戰亂威脅下,福建、廣東沿海的流民,運往台灣。除了“鄭芝龍”集團招來移民外,荷蘭人也使用自己船隻去中國沿海載運移民來台,激增的移民如何安排,對荷蘭當局是很要緊問題。在土地方面實行「王田制」,也就是所有土地為公司所有,在下面勞動的農民成為佃農,對公司要繳交百分之五到之十的田租。

        移民從荷蘭人那裡借來農具、耕牛、經營資金,並由荷蘭人替他們開闢水利,並保護不受蕃害。荷蘭人為了讓漢人有牛可耕,特地從印度購買120多頭黃牛引進台灣,並設有專管牛隻養畜與繁殖的「牛頭司」機構。想不到除了漢人移民,連黃牛也是移民,想當時荷蘭人為了「引進外籍勞工」真是費了一番苦心。

 

《荷蘭時代,荷蘭人所繪的台灣漢人居家圖》

        荷蘭人對於移民中的有力人物授與管理權限,讓他們建立漢人自治組織,合數十佃為一結,以曉事才多為小結首,合數十小結舉一富強有力,公正服眾者為大結首,有事官方問大結首,大結首問之小結首,建立管理秩序。這種經濟和社會的階層,形成台灣特有封建社會。而在於農業發展不只對在地品種改良,還輸入多種的新品種蔬菜水果。例如,荷蘭豆〈豌豆〉、番仔薑〈辣椒〉、番介藍〈高麗菜〉、蕃茄〈柑仔蜜〉、芒果、釋迦、等等果纇。


        台灣一直是中國大陸在飢荒、戰亂下,四處流離失所漢人的避難所。除了有組織的移民之外,更多是分散、零星而持續來的。這些移民往往是兄弟相攜,或同宗、同族、同村的人相引,冒著生命危險渡海來台謀生。

        自荷蘭時代開啟了移民台灣風潮,往後日子經歷鄭氏政權到滿清統治這二百多年,無論那時統治者的政策如何來限制,逃避中國本土的漢人持續進入,他們冒著會飼魚沒命,渡過台灣海峽危險暗流的「黑水溝」,絕不是為了所謂的偉大「中華民族」來「開疆闢土」,而是為活命來追求另一片新生的天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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